不值得同情. 不過現在你偷雞不成蝕把米,更倒黴就是了. 活該啊.
你是沒有愛情,建立在利益上的婚姻.他不對並不代表你對,你們
本帖於 2005-09-26 16:03:50 時間, 由普通用戶 2stillsupe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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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這麽激動,我是來這問問題的,從來沒奢望博取絲毫的同情
-樓蘭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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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2005 postreply
06: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