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該一邊打工為恥身份,一邊嚐試開拓事業,每年掙三四十萬不

來源: 的經驗。。。。 2005-09-19 16:58:2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6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的經驗。。。。 ] 在 2005-10-11 14:51:1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是什麽稀奇的事。做一年半載就存夠錢辦投擲移民了,比起那些整天隻懂抱老板大腳討綠卡的書呆子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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