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們均為官場,商界名流,但仍願屈身下嫁不才,赴美成家。念其“心誠” 遂依其
意,購8千美元鑽戒作訂婚之信物。始資助其本人並父母兄弟五人。更依其水準,送
去英語夜校,由初級班補起。 不想該女兩課之後便攜澳教於酒吧,為外教祝壽。
繼而下午放課,深夜始歸。本人每每電話相勸,此女陽奉陰違,我行我素。 直至
本人月前回國,有意提前一日抵京。 使知該女夜宿外教處,經夜無歸。 甚怒,
責其不貞,欲討回鑽戒各奔東西。 該女百般粉飾,並搬來外教遊說,雲倆人分床而
臥,互無相侵。 見本人去意已定,便稱去則去,但百物無還。
對所費金錢本人已
不計較,隻求能將 訂婚鑽戒討回。 哪位高人能指點迷津助我討回所愛,本人將不
勝感激,並有薄禮相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