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專業人士,無孩,收入相當。男的經常回國出差,並想回去定居,女的在美國工作穩定,不想回去。男的在國內包二奶想離婚,女方同意,男女雙方律師都已找好。女的比男的早工作幾年,房子的首付和家庭大部分資產為女方支付。男方的工資用作家庭儲蓄和投資(非共同賬號,隻有男方的密碼可入)。男方承認已轉移部分資產回國內,但數額與女方估計不符,相差3-5萬左右。女方在得知男方包二奶之後,一月之內用信用卡(雙方共同持有)消費3萬元,旅遊和購買高檔衣物,並將兩人的共同saving account的現金大約8000元全部揮霍一空,問在這種情況下男方是否有向女方追討著部分錢款的權利?
挖個坑順帶討論法律問題:認識一對
所有跟帖:
• 任何有意識地轉移財產都會有麻煩。建議你們還是和平地離吧。 -的經驗。。。。- ♀ (0 bytes) () 08/25/2005 postreply 15:40:12
• 建議您找個律師代表你,有經驗的離婚律師知道如何保障 -單身老貓- ♀ (14 bytes) () 08/25/2005 postreply 16:10:38
• 包二奶時不想到要公平,轉移財產時不想到要公平,還好意思說 -AUGUST18- ♀ (36 bytes) () 08/25/2005 postreply 17:42:01
• 9494, 不要臉!!! -jojo1971- ♀ (0 bytes) () 08/26/2005 postreply 10: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