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隻寫他的名字有好處,那麽好處是什麽呢?如果真的好處不小的話,我想男人眼裏,這樣的好處還是不容抗拒的。要寫一個人的名字,自然寫他的,至少他是這麽認為的,也有理由這麽認為。作者在老公詢問的時候,回答就這麽簡單?“因為房子是我們的。”而老公就沒有解釋?這不和情理啊,兩個人在一起,一個人提出建議,另一個有不同意見,那提建議的就不解釋一下?反而不聲不響的就自己做了決定?他是傻的吧。。。或者。。。兩個人到底是誰在防誰呢?作者講開始就有準備,讓他一個月拿600出來,他都拿不出來。
其次,我覺得律師谘詢是必要的,難道就因為房子署名是他的,離婚的時候就不算二人共有財產了嗎?畢竟是你們結合以後在買房的,兩個人不可質疑的都對這個家有所貢獻。不過法律就是法律,有時候是不講情麵的,所以律師谘詢應該是必須的。作者明智的選擇應該是到有權威的人士那裏請教吧。不過我記得你說房產那邊說了離婚還是要分一半房子的,應該不是丈夫授意亂說的吧,那麽作者在擔心什麽呢?作者說了“離婚分不分財產的我無所謂。我就是覺得署不署名是我們在家裏商量好的一個答案告訴經紀的,而不是聽一個外人的幾句話就能下的結論。”可是之前的那個順口一問加一笑就算是商量了?這麽大事也忒兒戲了吧。後來看跟帖,作者又說就想知道房子到時候到底能不能分一半。。。這個矛盾的很啊。
另外,老公發火的很有意思啊,難道經紀人一走就發火?我覺得應該是兩個人爭吵的結果吧。男人普遍是更喜歡講道理的,即使是強詞奪理,也要講上一講的,不到秀才碰上兵的時候,是不會無理取鬧大發其火的。當然我說的是普遍情況,不能以偏概全。那麽老公發火總有他的理由吧,難道就是因為他賺錢,所以就得聽他的,你不聽他就發火?估計這個理由他自己就不相信,他總得給自己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吧,作者沒有交待啊,看得我是雲裏霧裏。。。
還有,看到大部分人對家庭主婦的付出還是非常肯定的。我也同意,家裏待著也不容易,吃飯收拾家務也不簡單,但是是不是也理解一下工作的呢?第一,他工作是要養活全家,他不工作,你再會做家務也白給。他有付出也有回報,同樣的,你有付出也似乎是有回報的。第二,你如果樂於做家務,那就沒有什麽好說的,他並不見得樂於工作。有不少家庭主婦還是心滿意足的做家庭主婦的。畢竟壓力小一些,自己是自己的老板,衣服髒了今天洗和明天洗說實話沒有太大區別。偶爾偷懶罷工也不會被開除。如果不服,換一下試試。
總之不明白為什麽作者不同意不署名,似乎不單單是因為房子是兩個人的這麽簡單,似乎打開始就是在防這老公吧。當然不排除老公那邊有貓膩,但是感覺二人共同財產應該不是那麽容易的。有人說老公有可能偷偷過戶,這個我不懂,但是如果最後判定是共同財產,那麽中間過戶沒有理由可以不通過兩個所有人的同意的,不然法律就矛盾了。那好多人不都可以離婚前把財產過戶了?
回複:大家說該怎麽辦?一件發生在溫哥華的真實的事
本文內容已被 [ 白骨匣子 ] 在 2005-08-24 22:03:06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