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家三口市加國新移民,登陸後幾天丈夫要求離婚,隻承諾給國內現有房產價值大約2-3萬加幣當作周歲小孩成長的撫育費,(房產是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價值約5.5萬加幣)今後所有收入不供養妻子和小孩。後來妻子發現離婚的原因是在國內有女朋友,為加快離婚步伐,老公情願承認通奸。請問有沒有律師可以解釋關於這種離婚手段,妻子是否可以象中國婚姻法一樣,拿到無過錯方賠償跟合理的贍養費。因為就算把國內房產賣掉也不足以妻子在加拿大養育小孩到拿到第一個學位。本人身份是學生一個人帶著小孩實在花銷不起昂貴的律師費用,有那位專業人士可以給本人一點專業意見,將無限感激!
為加快離婚,老公情願公開承認通奸,安省是否可要求損害賠償?
所有跟帖:
• 要是你老公也沒收入,有什麽用,自己去申請獎學金 -這招最有用- ♀ (0 bytes) () 08/10/2005 postreply 10:00:36
• 不可以,在北美,永遠是孩子優先。 -漢代蜜瓜- ♀ (0 bytes) () 08/10/2005 postreply 16:02:54
• 看看你的學校能否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 -我不知道,你問問- ♀ (0 bytes) () 08/11/2005 postreply 12:30:54
• 你不要答應,因為養一個小孩可不是幾萬加元就可以搞定的。他是 -去找legalaid- ♀ (217 bytes) () 08/12/2005 postreply 17:22:54
• 如果你沒有收入他必須養你直到你有收入為止,孩子他必須養 -一個常客- ♂ (0 bytes) () 08/12/2005 postreply 22:15:43
• 這是你的權利,通過法律手段爭取。離婚法庭可以自己辯護。不 -一個常客- ♂ (12 bytes) () 08/12/2005 postreply 22: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