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昨天發表了“不知道後果,就采取行動,鮮有不後悔的”的謬論後,看到大量“絕對相信”“老貓”的帖。我對老貓老狗在這裏發表觀點,沒有任何異議,隻想表示支持。但是對於網迷們近乎迷信的盲從,卻有兩句話要說。
天下沒有什麽絕對的事情,如果有的話,那就是在美國采取法律行動,一定要靠律師,而且要找好的律師。這不是省錢的時候。
以家暴法律為例,比如說LG打LP。為什麽在打911報警以前LP要找律師?因為報警會帶來一係列的法律行動,其結果不一定LP所期望的。
一般來說,如果LP想要和LG離婚,那最好辦法是請律師協助,進行一般的離婚手續(包括如何進行分居)。所有行動,都應在律師指導下進行。除了極少數情況外,在離婚過程中,LG不會亂來的。一報警,DA摻和進來,隻會把離婚過程搞得更加複雜,而且最終結果通常會更不理想。
如果不想離婚,那就更要想別的辦法解決問題。(雖然我沒有見過很多家暴案,但是我見到的,均以離婚結局,而且雙方成仇。)
我以前也不明白,為什麽很多老美打架打得天昏地暗,警察一出現,立刻異口同聲,絕對不和警察或DA合作。這裏深一層的道理,沒有真處理過這事的人是不會了解的。
所以,如果LP和LG的問題,自己解決不了,可以通過律師進行離婚。用警察和DA不一定是最好的辦法。
當然,我絕對不是說LP任由LG打。不和的家庭,都有各自的問題。這些根源問題,律師、警察、或DA都沒有什麽太多辦法。因為美國的法律製度是對抗性的(adversarial)。
最後,對被告LG提一個忠告:警察出現的時候,LG不光不能和警察介紹情況,而且應該明確講:"I want you to make it clear on your report that I refuse to talk to you." 警察在警察報告上撒謊的程度,局外人是很難相信的。除非警察在打架時出現,講這話,這至少會對你的保釋起到好作用。這不是省錢的時候,要立刻找一個好律師。
歸根結蒂,如果各位天真到有點發癡的網迷們遇到家庭問題,法律是結束家庭的途徑,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最後,願各位遇到家庭問題,都可以通過非對抗性的辦法解決 and live happily ever af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