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隻是就事論事,實話實說。
如果您的朋友想要丈夫支付她和女兒的生活費用,而且她的丈夫有錢,急於離婚,就讓您的朋友想開些,這種男人,離了也罷。但是,一定要他拿出錢來,包括小孩的撫養費,和妻子的贍養費。隻要丈夫一拿出錢來,立刻簽字離婚。您的朋友還年輕,(而且漂亮),不應該為那樣一個不值得的男人守著。
如果丈夫有錢,但拒不肯付,就讓您的朋友堅決不簽離婚協議。沒誰能“逼”她的。在國內的人如果想離婚,而又不能達成協議的,隻能去法院起訴。隻要您的朋友堅決不同意離婚,這個婚姻拖個1、2年沒問題。當然,最終還是要離。但要為自己爭取應得的權益。
在離婚的問題上,如果男方不仁,做妻子的就不必客氣,應該爭到手的權益,絕對不能輕易放棄。
拒不簽字就行了,男方還能怎麽“逼”她?
所有跟帖:
• 謝謝!為了女兒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她不願意離婚。 -但是丈夫逼她- ♀ (59 bytes) () 08/02/2005 postreply 20:57:38
• 怎麽覺得就是你本人啊? -感覺而已- ♀ (0 bytes) () 08/02/2005 postreply 21:30:40
• Of course it's not me -Feelsorry- ♀ (7 bytes) () 08/03/2005 postreply 0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