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蝦,我在六月中旬於LA的10號高速公路上遇一車禍,被一黑女人開車追尾。當時該黑女人想在交換資料後把車開走,我沒同意,後來她的媽媽和AGENT一樣的人來了,CHP的警察亦來了。在作了REPORT後,雙方分手,我把事故向保險公司作了報告。
因是全保,當時保險公司就說可以為安排修車,我需要付1000美元的自付額。我沒答應,因為我的車可開,並且是對方的過錯,應該由對方支付修車費用。保險公司答應在調查後給我答複。
問題是將近一個月後,我的保險公司答複我說,給他們的調查,對方的沒有保險或者保險已過期(我不知道為什麽他們要用“或者”一詞,負責處理我的CLAIM的小姐說她亦不知道,是別人調查的),我的保險公司將以UM(對方無保險)為我修車,我不用支付任何費用。
我的問題是:
一:對方在警察作REPORT的時候,有一AAA保險證明,而我在CHP拿到的REPORT的複印件,對方亦有一AAA保險,如果對方沒保險,CHP應該會說明,CHP的記錄會有問題嗎?
二:為什麽第一次的時候,我的保險公司為我修車,我要支付1000美元的自付額,而第二次,我就什麽都不支付了?
三:這次車禍的後果,對方過錯,如果沒有保險,或者有保險顯然沒向其保險公司報告車禍,可是過錯方除了付出了輛爛車(不足1000美元的車子)外,居然保險費不用漲,我的損失不用賠,什麽都不用付出,未免過於奇怪了吧?
四:如果今後大家追了別人的尾,可否照此操作,萬事大吉呢?
另外,我自認為人清高,在車禍後一大堆律師要接我的案子,我都拒絕了,隻希望對方修好我的車就行,得罪了一票人,結果卻是如此,自己的保險公司賠錢,還可能保費上漲。大家記得以後發生了類似事件,要找律師,大家發財。
奇怪的車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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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奇怪的車禍後果 -findtheguy- ♂ (1024 bytes) () 07/30/2005 postreply 22: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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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P不管這事的 -findtheguy- ♂ (104 bytes) () 07/31/2005 postreply 20: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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