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當然可以和檢察官討價還價,而且大多數律師也和檢察官都認識,如果檢察官同意減輕罪名,法官是絕對不會反對的.
好象也沒有人說過律師和法官討價還價的,而是檢查官.
這個案子絕對不會有事情的,最後可能就是dismiss,或者和交通speed同等的行為不端而已,不會有任何criminal record記錄.
至於你的arrest記錄,你找工作時沒有任何影響,因為arrest並不是定罪,隻要你沒有convict misdemeaner,就沒有criminal record.也不會要你什麽緩刑或社區服務!
我隻奇怪好象隻有CLASS A,B,C怎麽出來個class 1?
Class A 是不是misdemeander,公共律師會幫你搞定地.
至於警察的不檢行為,你可以去告他們的supervisor,也可以在你的案子結了以後,告311.總之,我非常反對中國人在美國過得忍氣吞聲的象孫子似的.美國有什麽了不起,在美國也要揚眉吐氣的活著,不要象老鼠一樣.如果那樣還不如回國.沒什麽了不起,回國也挺好,現在美國人都想去中國找工作呢.你唯一的錯誤是不要和警察抬杠,因為他們經常濫用職權.不光是對你.但是你可以時候用法律程序投訴,他們有投訴記錄就提不了職.嚴重的還會被解職,他們也有記錄啊.我感覺美國警察是比較欺負外國人,可是如果有律師配著,他們就會害怕.
你代表當事人出過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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