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機構的表格上要求填寫,有無arresting record(不是crime record), 我們認為應如實填寫,是嗎?可是會不會因此影響工作,或未來找新工作(faculty position),at least被老板看到是很丟人的事啊!
2. 現在準備申請綠卡,材料準備好後,現在聘用的律師說他隻是普通移民律師,他們必須另外再雇傭一個刑法方麵的移民律師(具體是什麽記不清名號)而沒有給任何其它信息,不知這樣的情況在申請綠卡時情況如何?應怎麽樣特殊處理?有多大的影響?如果需要加雇另一個律師,有什麽需要考慮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