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老公是二婚.他有一孩,判給前妻撫養.
我們結婚前,他身無分文.婚後我將我全部財產放到二人共同的銀行帳戶上.(我沒做婚前財產公證).他現讀書,無收入.
現有一事困繞我,如果我老公死亡並且無遺囑.按加拿大法律,他於前妻之孩有權分割我們共同帳戶中的錢?
我如何防止此事?
我剛來加國不久,語言也不通,不知如何法律谘詢.
再說我並沒有算計我老公的錢,算計如何與他孩子分家產.
我隻想維護屬於自己的東西,以備不時之時,一個背井離鄉的孤單女子有一個經濟依靠.
瀏覽文學城是我閉塞的加國生活的慰藉.經常看到文學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場景,特感動.
請各路大俠幫忙!謝謝!
請教婚姻生活中的法律問題
所有跟帖:
• 這個應該不用擔心吧,無遺囑,你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nonsenseNA- ♀ (0 bytes) () 07/24/2005 postreply 09:15:37
• 一般情況下,配偶和子女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 -請懂行的講講吧。- ♀ (0 bytes) () 07/24/2005 postreply 18:39:15
• here -純屬意外- ♀ (526 bytes) () 07/24/2005 postreply 09:42:16
•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法律規定,沒有可比性。 -請懂行的講講吧。- ♀ (0 bytes) () 07/24/2005 postreply 18:37:38
• “純屬意外”網友的最後一句話你讀了麽?那就是很好的建議。 -Bodd- ♀ (406 bytes) () 07/25/2005 postreply 09:57:54
• 回複:請教婚姻生活中的法律問題 -平安是福-平安是福- ♀ (202 bytes) () 07/26/2005 postreply 08: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