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老公是二婚.他有一孩,判給前妻撫養.
我們結婚前,他身無分文.婚後我將我全部財產放到二人共同的銀行帳戶上.(我沒做婚前財產公證).他現讀書,無收入.
現有一事困繞我,如果我老公死亡並且無遺囑.按加拿大法律,他於前妻之孩有權分割我們共同帳戶中的錢?
我如何防止此事?
我剛來加國不久,語言也不通,不知如何法律谘詢.
再說我並沒有算計我老公的錢,算計如何與他孩子分家產.
我隻想維護屬於自己的東西,以備不時之時,一個背井離鄉的孤單女子有一個經濟依靠.
瀏覽文學城是我閉塞的加國生活的慰藉.經常看到文學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場景,特感動.
請各路大俠幫忙!謝謝!
請教婚姻生活中的法律問題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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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不用擔心吧,無遺囑,你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nonsens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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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005 postreply
09: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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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配偶和子女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
-請懂行的講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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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005 postreply
18: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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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純屬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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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005 postreply
09: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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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法律規定,沒有可比性。
-請懂行的講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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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005 postreply
18: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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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屬意外”網友的最後一句話你讀了麽?那就是很好的建議。
-Bo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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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2005 postreply
09: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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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請教婚姻生活中的法律問題
-平安是福-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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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5 postreply
08: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