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前,他身無分文.婚後我將我全部財產放到二人共同的銀行帳戶上.(我沒做婚前財產公證).他現讀書,無收入.
現有一事困繞我,如果我老公死亡並且無遺囑.按加拿大法律,他於前妻之孩有權分割我們共同帳戶中的錢?
我如何防止此事?
我剛來加國不久,語言也不通,不知如何法律谘詢.
再說我並沒有算計我老公的錢,算計如何與他孩子分家產.
我隻想維護屬於自己的東西,以備不時之時,一個背井離鄉的孤單女子有一個經濟依靠.
瀏覽文學城是我閉塞的加國生活的慰藉.經常看到文學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場景,特感動.
請各路大俠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