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事情如下:我將警察事故報告傳給了雙方保險公司,之前的情況是警察沒有當場給對方ticket。但在報告上寫明是對方failed to yeild right of way。我是none.但是證人有陳述:我traveling fast but unsure if he was speeding.. 說明沒有證據我超速
後來打電話給對方保險公司要求租車,對方的人說我traveling fast,所以對方保險公司可能隻是承擔majority責任,不一定是100%。對方這樣說吹毛求疵麽?畢竟目擊證人的車是停的,停在出事地方左邊,怎麽可能估計速度呢。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是不是應該等settle,還是先找律師?我的腳到現在還疼,還沒有看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