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給的信息不全,我隻能推測一下這件事在加拿大可能的結果:
一、看被虐待方是何身份?
1.如果有永久居民身份,就沒有任何影響。
如果一方讚助另一方來加,即使關係解除,讚助關係仍在。就是說,如果被讚助方失去經濟來源,讚助方有責任給對方經濟補助。其它什麽事情都不受此影響!!
2.如果沒有永久居民身份,如下列情況的一種:
永久居民身份在申請過程中;
如材料全麵,則申請不受關係破裂的影響。如果不是這樣,需要立即谘詢律師。有時會被讚助的伴侶從申請中移除,這時可能需要申請人道難民。我們會提供免費的轉介,並申請法律援助。
難民申請人
如果以對方害怕本國迫害為由申請,則可能需要谘詢律師。
住家保姆
臨時身份:如持訪問簽證或
沒有移民身份者
二、有無子女及其撫養權及探視權
如果有撫養權,出境可能要獲得對方同意並提前通知。
三、被虐待方想不想離婚?
如果有警察局備案,則離婚可能不需要分居一年以上。
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抱歉,不能解釋得特別詳盡。
如果有需要請給我打電話,可以充分討論。很多時候,我們不懂加國的法律,不知道自己的權益,處處受製於人。所以,不要輕信道聽途說,要找專業機構來谘詢。
我沒看到相關的資料,講家庭暴力的案子會對出境、離婚及申請公民有影響。但是,如果虐待者打了指紋,申請公民時會涉及請求銷毀指紋。有了案底,以後再犯,處罰會加重。無論從哪個角度講,虐待伴侶都不是明智的做法。俗話說:家和萬事興。
可能的情況,僅供參考
本文內容已被 [ 大河之濱 ] 在 2005-08-03 14:00:0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