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她的丈夫是軍人,在幾年前做假跑到了美國來。幾年都杳無音訊,對妻子孩子都不聞不問。最近他突然在美國委托中國的律師幫他打離婚官司,這本來也無所謂。但是他居然隻打算給隻上小學孩子贍養費2萬人民幣就算負責到18歲了,而且如果女方不同意,他連這2萬都不出了。他就說自己在念書,住地下室,在外麵洗盤子生活,所以隻能給這一點,還是在半年以後才能付。並且對中國方麵提出的款到離婚文件生效的要求堅決反對。
我想請教知道的朋友,他幾年了才提出離婚,是最近想有什麽行動嗎?另外結婚,申請綠卡,或是入籍?我的這個朋友想通過法律手段調查到他的真實收入,來提出贍養費的要求,怎樣才能實施這個法律手段?還有一個擔心是如果我的朋友回絕了他,他又玩失蹤,那我的朋友拖著個不明不白的身份怎麽辦?中國有沒有什麽分居幾年的婚姻失效一類的規定?和這種人沒什麽好維持婚姻的,但是我不能讓我的朋友就這麽被人騙啊!
請知道的朋友告訴我朋友該怎麽做!!一點點信息都可以,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