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他們還是查出來了,寫信要我退還並加利息 (還是利加利) ,我準備打個電話個他們,我的觀點是:
1) $600 我當然會退還,但我認為我不應該付利息,因為當時錢是直接轉進我的
checking account, 不是一張check, 我沒發現也是有可能的。(信不信由他們) 是他們轉錯了, 我沒有義務去檢查他們的工作,報告不報告是我的自由,但不是我的義務。
2) 如果他們在兩年後發現了這錯誤,是不是我也要付兩年的利息?
錢雖說不多,但我覺得1) 理在我這邊。 2) 我要看看國稅局是不是一點
道理也不講。
如果這裏各位看官認為我沒理,請指出。要是我失敗了,也算留點經驗給
各位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