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戒指不是禮物。女方接受訂婚戒是以同意結婚為前提的

來源: gqc 2005-06-27 08:04:2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9 bytes)
回答: 法律上有權要回過去所給的gift???ererrrrrrr2005-06-23 16:50:01
是結婚合同的一部分,所以如果女方毀約當然要退回戒指了。如果戒指是作為禮物給的,沒有同意結婚這個附加條件的話, 男方就不能要回戒指了。 給出的禮物在法律上是要不回來的,這是常識啊。 奇怪老貓居然會這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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