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您孩子的傷是"直接"因為工作人員人為的疏失所造成的,那麽您應該可以取得"適當"的賠償,然而老貓用"適當"二字就有相當的彈性,因為您如果尋法律途徑要求賠償,所賠償的金額可以從負擔所有醫療費用到"懲罰性賠償"(所賠數字可以高得嚇人)
然而這樣所賠的重點在於"直接"責任的歸屬
(2)如果他的傷害是"間接"因為人為疏失 (如小孩不聽大人管製,在店內亂跑,因此而跌倒造成傷害)或是"不可事先預料"的情況(一些意外的狀況)所造成的,您所能求償的就有相當的限製
不過所有的情況仍需要視事實來認定
(3)您自己受到驚嚇的部份,可以一並提出求償,不過"情緒"上的傷害除非是長期性的損傷,否則通常很難獲得到賠償 (嚇哭了屬正常反應,所以沒有存在賠償的基礎)
(4)最重要的,您應該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看看您的情況是否足以夠得上建立一個法律案件,您所謂"親友"的建議,往往不足以做為您是否要應該考慮花費大筆金錢與大量時間來進行法律訴訟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