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我正在寫,可能要花些時間,請等一下

來源: 小晴 2005-06-17 13:16:4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4 bytes)
回答: 要打官司了,好煩啦!都怪自己不小心小晴2005-06-17 11:02:18
我和老公一個月前賣了一家餐館給別人,因為是一個朋友帶了一個人(就稱作A吧來說合夥要買,看在朋友份上,而且我們又急著賣就一萬塊便宜賣了。 後來這個朋友不想和那人合夥了,那個人就自己買了(到後來朋友才告訴我們不想和那人合夥的原因是發現那人實在是又貪財,又狡猾。可惜我們發現已經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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