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呼悠談——每條狗都有權咬第一口
※按語※
《美國法律呼悠談》這本書很有可能改變老百姓對法律敬而遠之的態度。
全書包括一百多個法律故事。這些故事大都是活生生的美國華人移民生活,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也是在美國社會中最為常見的。在美國生活的方方麵麵都離不開法律。書中許多故事的主人公便是因為不了解相關的美國法律,而在生活、工作或經營中陷入困境。這些人的遭遇告訴讀者一個需要牢記的道理:在美國涉及法律問題的時候,不要做任何假定。
經過作者和出版社許可,本刊從本期開始,選擇部分精彩故事予以連載。
華人在美國之初往往還會關心一下美國移民方麵的法律問題。一旦取得綠卡或是入籍,多數人便會認為隻要做個好市民,無需再花費氣力了解美國法律。殊不知,在美國這樣一個法製高度健全的國家,平頭百姓也常會遇到一些棘手的鄰裏糾紛,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識往往會事半功倍。本文介紹一個日常鄰裏糾紛引出的法律知識。
年輕的管先生與妻子來美八年了。管先生先用兩年的時間修完了電子工程專業碩士,並在一家中型公司做初級工程師。他工作出色,勇於接受挑戰,頗得美國老板的賞識。老板不但幫他辦下綠卡,還在最近提拔他為中級經理,管理二十幾名工程師。管先生又逢喬遷之喜。精明的管太太在一處新開發的小區選好一棟小洋樓,不但地段好,交通便利,據地產中介宣稱,該小區內將來的居民都是“中上階層”,居住環境絕對安全舒適。
管先生一家喜氣洋洋地搬入新居。他每天下班回家,三歲的寶貝兒子小虎子總是第一個衝上來叫著“Papa”,而太太則把新家收拾得井井有條。每當看到這些,管先生心中總充滿了不可言喻的幸福感。
可是沒過幾天,隔壁的新房搬來了一對姓史密斯的黑人夫婦。起初管太太心裏直犯嘀咕:不是說是“中上階層”小區嗎,怎麽搬來老黑做鄰居﹖後來接觸多了,才漸漸了解到對方的一些情況。原來,史密斯夫妻倆都有不錯的工作:男的在一家車行任銷售經理,女的則在州政府做職員。
史密斯家新近領養了一隻被遺棄的小黑狗,十分乖巧可愛。管先生一家也很是喜歡,私下叫它“小黑子”。三歲的小虎子更是喜歡跑到史密斯家前的草地上和“小黑子”一起玩耍。管太太也常常在一旁與新史密斯太太聊天,倒也其樂融融。
好景不長,一向乖巧的“小黑子”在一次玩耍中猛地在小虎子手上咬了一口,立時鮮血直流。幸好及時送到醫院,縫了三針。事後史密斯卻一反常態,連道歉也沒有。管先生在管太太的強迫之下曾硬著頭皮委婉地提出醫療賠償。但誰知史密斯先生卻冷冷地說“請找我的律師”。雖然不久史密斯家就把“小黑子”圈養在後院,不再帶到房前草地上,可是管家仍是蒙上了心理陰影。尤其是管太太,心痛寶貝兒子無故遭咬,擔心幼小的心靈受到創傷,同時移恨史密斯夫婦“養狗為患”。她越想越覺得委曲,總是在管先生耳邊嘮叨,先是埋怨老公要息事寧人,繼而遷怒於他,罵他活得窩囊。管先生被逼得沒辦法,隻好找到律師,詢問有無法律解決的途徑。
其實在美國狗咬人並不罕見。去年加州一對夫妻還因縱狗咬死鄰居被判坐監十年。可見平平常常養隻狗,也會帶來不少潛在法律責任。對於管家的遭遇我們深表同情,對管太太的態度我們也能理解,但法律有時是不徇私情的。
究竟史密斯夫婦在“小黑子”咬了小虎子事件中負不負責任﹖首先我們應判斷史密斯夫婦是否“應該”知道領養的“小黑子”有可能對小虎子構成危險。顯然,史密斯夫婦對領養來的“小黑子”是否有“暴力前科”並不知情。另外,自從“小黑子”領養來之後,表現也良好。美國普通法有一個通俗的諺語:“每條狗都有權咬第一口”。換言之,史密斯夫婦隻有在“小黑子”咬了它“生平”第一口之後,才應該知道“小黑子”有可能咬人。
在這一事件之後,情況則不同:史密斯夫婦是應該知道“小黑子”有可能咬人的。我們可做適當的假設:若史密斯夫婦仍然放任不管,再出現“小黑子”咬了小虎子的事,史密斯夫婦是難辭其咎的,管先生也有權狀告“惡鄰”。
還有一個法律事實需指出:咬人的地點也很關鍵。“小黑子”現已被主人圈養在後院了。假設小虎子又想念“小黑子”,悄悄跑來看望昔日的好夥伴,卻被再次咬傷。因為史密斯夫婦已事先做了預防工作,而且又是發生在自己的私有的財產上,他們在法律上完全沒有責任。又假如,幾年後可愛的“小黑子”長成了凶悍的“大黑子”。若有小偷潛入後院,“大黑子”為保家護院,不幸將小偷咬成重傷。小偷隻能怪自己行為不檢,根本無法律理據要求賠償。
管先生一家的遭遇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越來越多的新移民在美安家立業,逐漸融入主流社區。他們開始注重生活情趣,或者自己養寵,又或有鄰居養。但他們往往忽視了隨之帶來的法律責任和糾紛。願此篇能給他們帶來少許的啟示。
[法律要點]
雖然不是本人的直接侵權行為,但是一般來講,家養動物的主人對於歸其所有的動物造成的人身傷害行為適用過失責任原則,比如寵物和家畜家禽。主人對由於看管過失而造成動物傷人後果負責任。如果飼養的動物野性較大,則使用嚴格責任原則,主人要對所有傷害後果負責。
出於寵物的特殊性,美國普通法又有法諺:“每條狗都有權咬第一口”,因為狗的主人不能預見狗咬人,則無須對第一口造成的傷害負責。
摘自《美國法律呼悠談》
美國張哲瑞律師事務所編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