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點商榷

來源: 的經驗。。。。 2005-06-16 15:56:1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0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的經驗。。。。 ] 在 2005-07-11 15:08:0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1)如果按照你說的:“所有事情經司法程序處理”。恐怕樓主是輸定了。
2)你說:“基本上,您(樓主)的責任是應該僅止於提供醫療賠償”。你說的好像好輕鬆的樣子。但是,老實說,受害人如果有心耍你,說自己什麽頭痛身熱,要求到醫院度假幾天,醫療費就是幾萬刀的,讓樓主吃不了兜著走!

所有跟帖: 

你不看著你那八百萬財產,不去買LV包送人,跑到這裏來胡說八道 -跟我回家去。- 給 跟我回家去。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6/2005 postreply 19:31:15

那也要向法官證明住院是和狗咬有關,這個他做不道 -不是想訛就能訛地- 給 不是想訛就能訛地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8/2005 postreply 0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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