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的很對,但是美警找借口射殺平民是常態,這裏的借口就是不服從。我說過多次,

美警裏有很多人是想殺人的,比恐怖分子更危險。

我第一次因公來美,台灣房東就警告我,美警誤傷行人後會把他打死以避免官司。

政府通常是不了了之,因為需要威懾百姓。我知例外的隻有一例,本地華人警察也學白人,結果同事都不支持他,事後的處理結果不大清楚,但是被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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