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離婚協議上簽了要付前妻的醫療保險,無論後妻懷孕與否,都無法推翻。這是丈夫和前妻的合法權益,沒法改變。
第二, 付前妻的醫療保險是法律上的義務,不是“管別人”、“不愛護自己”。
第三,後妻先說自己沒保險,後來又說買了的,說明此人說謊,不可信。
在美國離婚以後下半輩子就是為前妻打工了。沒有思想準備就別和離婚男人結婚。
你這麽糊塗,還好意思開線討論。
所有跟帖:
• 你真可笑. -做白日夢吧你.- ♀ (491 bytes) () 06/08/2005 postreply 15:07:49
• 離婚協議上簽的責任,一分不能賴。從保險公司騙的錢,恐怕還得 -吐出去。- ♀ (0 bytes) () 06/09/2005 postreply 07: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