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改不了的。民法規則規定,隻有在“例行公事”中錄取的證詞是可靠的,事後改的證詞證據,一般入不了案。

本帖於 2025-12-15 11:19:54 時間, 由版主 檸檬椰子汁 編輯

事主現在能做到的,就是在警察記錄裏麵找到兩邊關於綠燈的不同回憶。但是如果對方車上兩個人以上,事主車上隻有一個人,那麽各執一詞,對方二比一PK事主,這個案件就定成事主有責任了。

理解了這個也就釋然了,不要去爭,有時候爭不贏的。最好就是自己裝一個記錄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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