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幫我出了個主意,找律師,好像很有理。

本帖於 2025-11-13 09:01:53 時間, 由普通用戶 april113 編輯

大多數民事衝突,其實不需要真的把官司打到底,隻要有律師發個 demand letter或者正式立案,對方就會意識到你是認真維權,70% 以上的案子會在前期和解。費用方麵,也不需要一開始就找昂貴的律師。很多人身傷害類案件可以做風險代理(contingency fee),律師拿回款的百分比,而不是你先付大額費用。如果金額不高,有些律師可能不太願意純風險代理,但仍然可以采取“混合收費”的方式,比如:- 前期隻付一個很低的谘詢費/開檔費- 律師寫一封正式的 demand letter- 對方一看要被告,往往就主動來談和解這個模式花錢少,給對方的法律壓力卻很大。總之,不要忍,別浪費精力,用法律手段逼對方解決問題,通常成本可控且最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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