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我在外州買了個房,是老人去世後經過probate 之後子女賣的。我直接找的賣方的real estate agent。也經過title公司過的戶。
前兩周title公司的一個人給我發了封雞毛郵件,說“你的deed有問題。你隻買了xxx街某號,但是underwriter 當時沒仔細看就把probate estate 裏的property直接 copy & paste到你的deed裏麵。但其中裏麵包括一塊地,在yyyy街。你也看的出來和你的房子根本不在一起。現在人家要賣那塊地發現地在你的名下。你可不可以馬上做個quit claim“. 我也沒多想,就說可以,馬上。然後還特意請了假在家裏打印後上銀行去做了公證。但是她說我做的公證不行,必須要有證人的簽字。我說銀行當時一共就兩個人,還包括公證人。我說那我過幾天再去辦吧。
過了大概一周,這個人又發過來郵件,說你要是不辦,那賣方就要請律師了啊,take legal actions against you. 到時你得自己聘請律師,自己出你的律師費用。語氣十分不客氣。其實我當時已經定好的appointment,去銀行辦公證, 我們這個銀行非常忙。辦好後她又追問,辦沒辦辦沒辦。我告訴她辦了,但是我對她的郵件感到十分不愉快。根本不是我的問題,我完全是幫他們一個忙,還要被他們這麽威脅。馬上她就回複了,說的確不是你的錯,但是我隻是在你和underwriter之間傳話,提醒你。語氣依然十分強硬。
她這樣一說我倒想到即使underwriter寫錯了,是不是title公司該負這個責任呢,畢竟所有的文件都是他們出的。我在工作中遇到過好幾位這樣的美國婦女,明明是自己的錯,還特別理直氣壯。我在想在把這個quit claim 寄回去之前,我是不是真的該找個律師幫我看一眼這個文件呢?如果我請律師,是不是可以要求title公司出律師費,畢竟如果他們沒搞錯,我也不會有這麽多麻煩了。多謝了先。
P.S. 這塊地的價值大約是我買的房子的價格的1.5倍。我沒有任何企圖和打算占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