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回答: 具體情況是這樣的qiyiqiyi1002025-01-08 07:11:10

你的問題是,你過早同意對方房保的最後 offer,老貓的估計是你當初沒有諮詢專業,所以你在追訴期到期之前就簽屬了協議,同時你提到,AAA已經簽了協議了結此案,其中一條是包括了所有醫療費用,建議您仔細去看當初的協議,老貓保證您會發現,這不是整個事件,一切相關的醫療費用,而是到你同意簽屬的那一天為止所累積的醫療費用。 但是,您的孩子在就醫期間所有的醫療費用,包括了許多不同的醫師與醫療單位,有些人或是醫師,不定會立即送出帳單,所以,有許多是事後才需要處理的,但是你已經結案,所以 AAA 不會管,而 BCBS 隻是會付,它們同意的最低標準,如果這些帳單的來源不是 BCBS 自己係統之內的醫師,而是在其係統之外的醫師或是院所,他們的帳單不足給付的部分,就是你的責任,這就是為什麼,個人傷害的案件,不能過早與對方結案,一定要等到追溯期期滿之前在結案,就是這個原因。

老貓的猜想是,您沒找律師,同時您拿的賠償應該也比您自費的四千刀多,所以,您能做的事是去找 BCBS,讓它們來處理這些多餘的醫療費用,如果他們無法抹去,你可以不管。因為您的孩子已經成年,這是他的債務,讓他自己去處理。 (講白了,光腳的不怕穿鞋的,他應沒有高收入,慢慢拖,最終這個會轉到收債的公司,也許最終,它可以付出非常小的比例就可以買斷,如此而已。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