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幾點建議

本帖於 2005-06-28 11:34:05 時間, 由普通用戶 stp 編輯

簡單說1下吧,中國的繼承方式應該分為2中一為遺囑繼承一為法定繼承
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享有繼承權
遺囑繼承最為可靠的方式就是通過公證,同時存在多種方式。
對於本問題,一個決定性問題是事實婚姻的問題。
我國新婚姻法規定 1993(具體年份規定忘記)後結婚一律以登記做為確定婚姻法律關係的充分條件,簡單說1下就是在1993年前的同居並對外宣稱為夫妻的,法院一般確定其夫妻關係,而1993年後則必須登記為必要條件。不過近來法律實踐中,很多1993後的事實婚姻也與承認很不解。
該問題的關鍵就是能夠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順利通過遺囑來象自己的繼承人過渡財產。
1)如果已經登記結婚,則通過遺囑的方式,排除其配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直接順利過度到自己指定的繼承人,並再遺囑中特別點名18歲以後,並由指定繼承人自由支配。
2)如果未登記結婚,其根本無法作為有效的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個人建議,何不通過遺囑繼承把前先給父母保管,等18歲後再由父母支配給自己的子女,錢多未必是好事,18歲的孩子突然擁有很多的財產未必能夠合理的支配。
說的未必正確,如果還有什麽問題可以直接聯係我
superwang_chao@yahoo.com.cn我身邊的人基本對法律還是頗為精通,簡單的婚姻法搞定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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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事實婚姻的實質要件? -的辦法。。。。- 給 的辦法。。。。 發送悄悄話 (120 bytes) () 05/31/2005 postreply 19: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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