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靠腰。原來我兩代都幹著見不得人的行業。以後我們都不能告訴人家是律師,頂多隻能說我是習法的或從法學院出來的。rusty跟深山,Shparis, hz8200好像都是第一代習法,那位跟檸檬討論「證據法」的A K C好像是兩代都習法?
這斯毫無悔意,那篇奇聞還不刪。是有人派他來法壇踢館閙事?還是法盲?有興趣?我們湊個10個人來個會,大家輪流值班(idle time )把這斯送進官府。我隻是小人物但也得弄些damages 。反正這都不重要,最後總是合解。we are all good lawyers , but he needs a better one (很貴的),教學相長,兩年時間夠嗎?合解的錢捐給文學城。等其地幾位出現時大家私訊?還是聽檸檬跟老貓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