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讓其他本來願意給我出主意的人(如檸檬)孤立我。結果我隻能去其他論壇請教。
最後,即使在法庭上那律師出具了前省總檢察官的宣誓書(說他們有私交二十年。當然不會直接說,就是說二十多年前這個律師曾經在他手下等等,後來又把他引進了這個大律所之類,反正懂的都懂)導致registrar包庇的情況下,我還是拿回了一部分錢(如果沒有那宣誓書我本來可以拿更多的,說來就是個很長的故事了,本來會對很多人有啟發,了解這邊的法庭並不公平。但我因為老貓對這壇PTSD好幾年,今天是順著首頁才看到你的故事的,想告訴你你並不是第一個)。
我不想說老貓壞話,但他有時候先入為主,做律師久了同情心會少。
就想安慰你一下。你的故事很可能會幫到一些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