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谘詢過房管過戶問題。答複是我辦的同一人聲明需要加上我以前的身份證號碼 (區上的答複。過戶要在區上辦)。我覺得這個很簡單啊。但市上的答複和區上的答複不一樣。我反複讓他去問清楚到底需要啥,爭取一次辦成。(我同一人聲明已經辦過兩次了。第一次是花錢找代辦因為我們這兒沒有領事館,結果中領館說聲明中“身份證”前少了個“原”字。)中國或者我們那兒的情況,沒有成文的程序。全憑辦事人解釋。所以很有可能是今天這個辦事員告訴你應該這樣辦,你辦好後拿去遇到另一個辦事員告訴你應該那樣。
我回國時同他一起去過當地有關部門希望查詢我原身份證信息(市上建議的),但查不到。
我理解這個程序不會一帆風順。隻是希望找到正確的程序。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