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我送我爸去ER, 他被診斷stroke,這個ER沒有住院部,急診醫生要了救護車送我爸去另個醫院。救護車公司問我爸保險(Medicare)要錢,被拒。我們問保險被拒原因,答複是救護車公司filed wrong. 保險應該支付。救護車公司需要重新file. 當月的保險公司statement 說這個費用被denied, 但是我們不需要付這個費用。我們當時和救護車公司聯係了兩次說明了情況,他們表示理解了。然後就沒事了。
大概一年前,我們收到催債公司電話。我們以為是scam. 沒有理會。幾天前收到法庭文件,附帶他們律師信。要我爸付錢。我爸是綠卡,報稅時是我們的dependant 。
昨天我們聯係了保險公司(我爸已經換了新的保險公司),才大概了解了原因。救護車公司filed non-emergency ambulance. 保險公司認為是如果file emergency service, 保險公司就付了。救護車公司第二次filed non-emergency again,而且拒絕簽waiver of liability letter. 所以保險公司拒付。
看起來救護車公司把這個債賣給了催債公司。
他們告我爸。我們應該怎麽辦?我們需要在20天內回複。這個整個過程中我們有什麽責任嗎?
保險公司答應我們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訴。他們可能會考慮支付。但20天內不會有結果。即使保險公司同意支付,我們還要支付催債公司的律師費,三年的利息 等等費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