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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任何人在您家門口摔倒都可以取得賠償,民事法中對於您的賠償責任的認定是在於您的"過失",過失是一個法律概念,當一個人未能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一個有理智的人會採取的謹慎措施),從而導致對其他人造成傷害時,就會需要為其所造成的損失付出代價。

所以引用您所舉出的例子,如果您對於您的車道沒有適當的維護,導致有坑洞讓經過的人被絆倒,那麼對方就有案件,因為事件的起因是因為你的過失。

同樣的,樓主的情況是深夜航班,燈光昏暗,樓主途經過道,同時正好空姐跪地維修置物車,如果老貓猜得不錯,樓主就逕行從對方的腿上方跨越,(如同跨越障礙物),剛巧空姐抬腿絆倒樓主,至其摔倒,這中間的關鍵問題就是,樓主跨越時是否有提醒對方,或是停在對方身旁,要求對方讓開容其通過,如果樓主做了這兩個動作,再摔倒就有話說,但是以樓主現在所提供的資料,似乎樓主就直接從對方身上跨越,這是極其不禮貌的行為,出於專業,空乘可能是感覺到身邊有人要通過,急於調整姿勢讓出空間,反而造成意外,這本來就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意外,雙方道歉,航司在落地之後,派員協助就醫,也就沒事了,最多是事後將就醫的資料交給航司,讓對方協助報請航司的保險公司來處理。

但是,樓主等了半年之後才要求賠償,航司當然公事公辦,而保險公司的調查認定空乘所為並無不當,因此拒絕理賠,這應該是事情的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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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證明有過錯才能要賠償。謝謝兩位答疑。 -carryonme- 給 carryonm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2/2024 postreply 0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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