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能夠支付市場價的租用費用,理論上您應該可以與房東協商一個處理的方式,因為對於它們並不虧

你的問題是,如果您無法負擔市場價,仍然希望用你的原雇主與對方協商的價格租用獎,那麼你沒有戲 .

講白了,您在被解雇時就應該搬遷,這幾年,您便宜也沒少占,同時您鑽空子也不是一天半月了,現在用"有病"的原因成為老賴,真的在法律上是沒有好的立場可以或是應該這樣做的。

同情是一回事,但是同情您並不是贊成您的處理這是的態度與方式。

您真的應該依據對方的要求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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