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請別再罵樓主了 !)

回答: 大學申請Early decision agreementinvnu2024-03-23 09:36:33

老貓的感覺,樓主可能是離婚的家主,所以孩子想去外地的學校,雖然妻子同意,但是樓主負擔不起,這沒有什麼可說的。

對於學校,特別是私校,學生被名校錄取的數額是學校日後招生的保證,所以才會有這種安排。良心說,如果您放棄,這所高中絕對不會輕易放手,因為此門一開,對學校的影響(招生率、其他人有樣學樣)絕對不是好的情況。特別是合約的解除,一般是依照合約中的條款來處理,但是,你所提供的隻是一個樣本,沒有看到真正的合約,實在無法幫助您評估應該如何處理。

但是,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老貓並不贊成找律師興訟,因為這個案件基本上你贏不了,一方麵,這類的合約絕對經過律師審查,該堵上的漏洞,應該已經都處理過,同時,所有的簽字,都應該是合法取得,最重要的是,似乎這份合約並不需要父母雙方都簽字,所以合約本身沒有任何虛假的部分,至於您,您隻是被所有人忽略的那一方,因此,您基本上沒有太好的立場去推翻這個合約。

老貓會建議您,先讓孩子去讀這個已經錄取的學校,同時申請下一學期轉學回本州州立大學,這樣可以滿足各方的需要,而孩子有一學期的時間在學校找更多的獎學金或是申請學生貸款,所以如果他想留下來,就必須相當努力,這對他,對你們都是好的影響,畢竟,孩子找到自己有興趣的專業,比從哪一個學校畢業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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