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但自己在這學校強行通過程序。她掌握著行政程序。她通過不讓我提供書麵材料。不讓我提供新證據的手段。而且隻給我5分鍾的時間陳述。還打電話到另一個學校。造成現在的學校的問題。這是故意傷害
有沒有故意傷害罪。學校官員明顯故意傷害我的孩子。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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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貓再說一次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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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023 postreply
20: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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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 讓他撤銷指控很重要。但孩子不會回到這個學校。已經一年多沒再這個學校上學了。他對孩子及我們傷害太深。
-lawno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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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023 postreply
21: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