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對方對於退票的方式與細則有書麵的資料,同時隻要對方引用的資料,不是在購票之後才開始施行,那麼你就沒有戲。

特別是如果這家航司不是註冊在美國的公司,例如東航或是國航,美國的法律是無法管轄它們對於票作業上任何不合情理的要求。

這就是為什麼許多時候,我們會說"細節才是魔鬼",因為你不注意這些小字的  "fine print",吃虧時就無"法"可管。

當然,現在美國國會是有提案,要求經由聯邦立法來規範退票的事宜,但是這項立法,目前遭到共和黨 GOP 的杯葛,所以要通過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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