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發過一個車禍求助的帖子, 也還沒有結果(對方好象是最多判一年)。現在快五個月,還是不能走路。當初醫生僅憑X-Ray,診斷是 sprained ankle。我要求做CT 或 MRI,被認為不需要。一個半月後,覺得不是這麽簡單,約了另一個醫生(same insitute), 這次發現 Calcaneus fracture, 又草率認為 fracture closure (X-Ray). 又約了另一個機構的醫生,這次做了CT, 顯示fracture not heal at all. 不推薦手術,看能不能自愈。 現在看,自愈的很慢。谘詢了一兩個律師,好像 medical negligence 很難起訴 (New York State)。 請問還有其他什麽辦法嗎?讓開始的庸醫承擔一些責任和懲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