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這是您的房產,物業管理隻是為你做事,所以真正需要負責的是您。在這個事件中,物業管理是有失職之處,(通知您之後,沒有認真 follow up),但是老貓不認為對方有責任支付現在車庫門的更新與修理的費用,因為對方事實上是曾經找人估價、同時給予您報價(修理的費用),也通知了您所有的情況,因此,真正的問題是,你為什麼沒有 follow up。
從您所提供的資料上來看,您當時是因為某些原因,沒有一直跟進,直到修理完成,所以如老貓所言,整個事情的問題在於,你本人沒有給物業公司最終的"臨門一腳",因此如果上庭,基本上你沒有一個案件,可以起訴物業公司。
(B) 事實上這事,一開始應該找房客的租屋保險、車險,或是你自己的房屋保險。照理說你的房屋保險應該用商業租屋的保險,所以可以包括一切租屋損壞(不管是人為或是非人為的情況)。但是因為事隔三年,恐怕沒有辦法現在要求保險公司理賠。
(C)現在的情況是,因為當初物業已經扣下房客的押金計畫修理,所以原來的房客應該已經免責,但是物業原本扣下的錢應該返還給您,所以你可以使用在修理或是更新的計劃之上。至於應該用便宜的門還是昂貴的門,你需要集中的重點是當地的法規與 HOA bylaws,隻要你用的材料、合約商、與施工程序都合於規定,同時,隻要確定在 HOA bylaws 上沒有問題,你事實上無須理會,現在 HOA 的意見,因為沒有 HOA 會為了車庫門與你打官司,所以隻要你完全"合法"就沒有事,因為 HOA 的人治背後仍然受限於受限於 byla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