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玩兒嗎?指控一個人“可能”偷了東西,換了誰是當事人都不會覺得好玩。這是一個典型的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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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過是表麵上設定一個假設,然後帶出真正要說的話“順”,將假設作為事實來指控。然後用“我是在開玩笑,你怎麽沒有幽默感”來二次傷害。

很多人不了解這種語言結構,說的人說的過癮,聽的人生氣說不出來原因,別人還說他小心眼兒。工作上和生活中經常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想反駁,直接問:你是說我在飯館偷勺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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