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法律一般是用什麽比擬畫出來的, 是天平。
天平的兩端應該是罪行和懲罰。
對罪行懲罰過輕, 法律就被輕視。
對罪行懲罰過重, 大眾會戰戰兢兢, 社會就沒有生機。
過去的曆史上對罪行懲罰普遍過重, 比如淩遲, 斬九族。主要是為了嚇唬民眾和官員。適應封建統治需要。
就本案來說, 樓主是有一定經濟基礎的中產或富人, 已經贏得了官司, 雖然丟失一些錢財, 再去反過來訴訟那個窮人, 在天平上可能就有點重了。
美國的法律和律師確實有自身的問題, 但是社會的基礎是建立在平等的意識上的, 而且不管窮富, 生活都過得去。如果富人能夠很容易訴訟窮人, 窮人會反抗, 會起義的。我知道樓主是受了冤屈, 但是如果樓主所建議的法律成文後, 必會給某些不良富人製造機會而對某些弱勢窮人造成巨大壓力。
本人的粗淺想法, 請輕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