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中國公民入境美國時因隨身攜帶大數額美元現金而被美海關人員查扣。
美國政府規定,入境時攜帶的現金和金融票據(包括美元或外幣現金、旅行支票、現金匯票和可流通證券等)總額如超過1萬美元(以個人或共同旅行的家庭或團組為單位),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同時應提供銀行對賬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以證明現金來源。如實申報一般情況下不會產生任何稅費。未如實申報者可能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包括沒收所帶現金和金融票據。
有關入境美國注意事項,可參看總領館網站發布的《中國公民旅居美國手冊》(入境篇):http://newyork.china-consulate.org/chn/lsyw/lsbh/lxzn/t12423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