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公司還沒有宣布破產,兩萬塊又不值得聘雇律師打官司,建議找個討債公司/collect agent。如果公司在討債中宣布破產,討債公司會去登記債權,依法走完Chapter 11,13,7或…換句話說,也是討債公司不能再去追討了。要等到到最後資產清算時,才知道你可以分到多少錢。簽約時一定要注意,不準加收其他費用。拿到手之後再分賬,討債公司最知道如何四兩撥千斤。 collect agent 公司到處都是,生意非常競爭。細節談好,如果某種情況要加收費用等,隻要你覺得劃得來可以繼續。反正你巳在債人名單裏,比不在名單裏要好。也有一些怪招,你自己慢慢去穀歌:Sneaky Ways Debt Collectors Try to Take Your Money after You File for Bankruptcy,但不建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