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卡公司, 被盜用的帳現在SUSPEND, 信用卡公司說沒有證據不是我花的,還不知
道能不能免。 我很氣憤, 因為我在中部, 被盜用的部分在夏威夷, 所以比較好
查。我打了很多電話,想了很多辦法, 查到好幾件東西都是送到一個地址去的。
我就查了那個地址的戶主。
我想告那個人盜用我的信用卡。結果, 我去我們這裏的警署的FINANCIAL FRAUD 部
門, 他們說, 那個人不在我們這兒, 他們不管, 叫我到夏威夷去告他。警署還說,
可能信用卡公司搞錯了也不一定。 我打電話、發傳真到夏威夷的警暑 , 他們說我不
是當地的居民, 他們不管。 我應該到我所在的州去告。
什麽意思? 現在把我吊在中間, 沒人管了。
請問專家, 這事到底該哪裏的警署管? 我該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