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配股給員工沒有上市的股票,其實,90%是畫餅,票麵價值一般是所謂的"最好的情況",但是當公司弄到需要裁員時,就代表公司本身的營運已經出問題,當然這些股票的價值也就會成為打水漂。
現在的問題是,你的先生不是投資方,所以沒有所謂金錢損失的問題,他隻是拿到一批沒有太多價值的"員工福利",老貓當年在 Radio Shack 工作時,也有配股,一股當時在 50-60 刀之間,後來離開時,沒有賣,最終,公司黃了,股票也成瞭貼牆的牆紙。
你的先生的立論是,他是因為公司的配股,而從原來的公司辭職來到這家新公司,現在沒工作了,感覺被騙了。 但是,如果要進入司法程序來討論這個案件,事實上,他無法證明有實際的損失,因為股票票麵的價值是動態的,特別這些持股不是公開集資,所以沒有正式公司財務資料可以去查核,因此,沒有錯,或許當初他跳槽是因為招募他的人是說了謊,但是又能如何,因為除非他能證明,這是公司的正式政策,對方隻要說,此一時彼一時,大環境的變化讓公司經營上有困難,(特別是疫情前後),您的先生就沒有戲。
同時,老貓的預測是,公司在遣散費上應該不會讓步,因為牽一髮動全身,所以沒有話說。
老貓的建議是,量度現實,現在最好的是處理方式是,拿離職 package,申請 UI,開始找下家,真不行,回頭去看看原來的公司是否願意回聘。打官司,耗時、耗錢,同時,公司與你玩法律程序,拖延幾年,不是不可能,最壞的是,有可能官司贏了,公司早倒閉了,這是你應該清楚與你的先生說清楚的,一切應該以家庭為第一優先 ,必須放下個人的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