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華達州是 At-Will Employment State

來源: 單身老貓 2023-06-08 12:28:5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61 bytes)
回答: 我是否應該去告前雇主?agan20192023-06-07 19:17:29

也就是說除了特定的原因之外,你的公司可以用任何合法的原因將您解雇。包括潛在性的性騷擾,您的問題是,人事部門如果單純是用 沒有得到同意,就我摸了黑人同事的頭發。(某重形式的性騷擾) 你就有可能有一個案件,因為任何可以造成您被解雇的控訴,您有權在 due-diligence 的原則下,要求正式的聽證,經由雙方的對質 (甚至於您在有法律代表的陪同下),來決定對方的指控是否是合法與合理。

下列是有關內華達州勞工權利的資料。

https://www.leg.state.nv.us/Division/Research/Publications/Pandpreport/02-L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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