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可是什麽都settle down了,可就是你不停上法庭鬧,不讓人家settle down啊.為什麽BOTHER,BOTHER一下去爭個法律的公道,去給那個賤女人應有的懲罰,為什麽不呢?人家可是退出婚姻好幾個月了,新的男朋友都快定了,你還意淫人家不想離婚.白癡,再多聽聽那個男人的鬼話吧.去法庭把那男人寫給法官和檢察官的信找來看看,給自己當頭棒喝吧.那信裏把你怎麽兩年前赤裸裸的被抓,怎麽不停打電話,發EMAIL,網上編故事騷擾人家老婆可是說的具體的很,中肯的很.看看他說的吧:"如果說受害者,我老婆,我兒子才是真正的受害者,這個女人才應該是真正的被告.如果說受的懲罰,是我和那個女人受到懲罰."你真是個不折不扣的BITCH.
告訴你....
所有跟帖:
• 既然你是前老婆,何必以別人的名義呢? -你見不得人嗎?- ♀ (5 bytes) () 05/19/2005 postreply 02: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