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懂法的壇友:
幾個月前, 我在當地AT&T store 辦了電話服務, 當時他們並沒有告訴我,他們給我加了每月17刀的device insurance, 我是舊手機, 並不需要保險。以前去店裏問過, 他們向我保證賬單裏不會再有, 但上幾個月還是多收。
今天, 我去同一個店裏, 問賬單的問題, 店裏隻有一個店員, 沒有任何顧客。店員接待我,態度很差, 說以前並不是他辦的, 他不知道, 不要問他,我問他能不能refund,他說不行, 我問他我該怎麽辦, 他讓我打611 電話, 我說, 我來了店裏幾次, 他們保證賬單裏不會再有, 我要求這次把這個問題解決。 這個店員要求我離開店裏, 我說我要在店裏打611電話, 把問題講清楚, 他不讓, 並且說我不離開店, 他就要報警 (我們並沒有任何激烈爭吵和肢體接觸, 我是女的, 他是白人男的)。
我堅持坐在店裏旁邊的椅子用我的手機打611 服務熱線。他報了警, 警察來了, 並沒有問他任何話, 直接走過來, 要求我離開店,我向警察解釋整個經過, 警察說她理解, 但要求我離開店裏, 明天去找店經理, 或者回家打服務熱線, 我要求這個店員的姓名和要求cancel AT&T service, 警察不讓, 說這個店員拒絕。 我隻能生氣地離開了店裏。
想請教一下, 隻想了解一下美國法律,在沒有違法, 和妨礙公務的情況下,店員有權利要求我離開店裏嗎?另外, 警察有權利不用質詢店員任何問題,直接要求我離開嗎?我可以不離開店裏, 要求店員打服務熱線幫我解決我的賬單問題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