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你自己分析一下邏輯,當然是隻有遺囑和贈與的除外,其他繼承/贈與都是共同財產啊。
由於受《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製的影響,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一般歸夫妻共同所有。遺囑相對自由或稱有限製的遺囑自由原則,大陸法係的德國、法國和日本等,在其民法中都有體現。因此,立遺囑人如果沒有特別指定,夫妻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