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幾個問題:(我是女方)
1。我可以自立,單獨出去住。如果對方不配合,不想離婚。是不是離婚程序會無限拉長?
2。我們沒有孩子的問題,孩子均已成人獨立。我們要分的隻是自己的一些存款和自住房,在NJ。我們各自有自己的退休賬戶。可以cover各自退休的生活。(雖然他帳戶的錢比我多,但我自己的足夠,所以不會要求分他的錢)所以退休帳戶的錢可不分。我還有工作,有收入,不算很高,但能cover現在的日常生活。
老公已退休(或layoff,沒再找到工作,被迫退休)。曾經他掙的比我多。
我的問題是:離婚時他要求分存款的2/3。合理嗎?我查過NJ的法律,不合理,但他胡攪蠻纏拖延離婚怎麽辦?
3。如果他執意不配合離婚,我是否可以把現自住房(無房貸)抵押,按市場價分出我的部分(-半)走人。如果不行,有什麽辦法可以盡快解決問題?
我可以讓步一部分,但對方如果得寸近尺,有解決的辦法嗎。
在現在這種情況下,我會請律師,但就是想知道如果對方胡攪蠻纏,無限拉長離婚程序,不知道我付不付得起律師費?就是個打工的人而已。